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我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被我校认定为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考生调剂的条件: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211”“985”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
(2)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11所高校。
3.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须为上述(1)或(2)所列学校(专业)。
4.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分数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准考证。
3.调剂考生只能调剂到与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如被录取,考生还须在系统中对录取通知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