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业名称 | 招生 层次 |
收费 项目 |
学习 形式 |
收费标准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高起专 | 学费 | 业余 | 3480元/年 |
电脑艺术设计 | ||||
装潢艺术设计 |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高起本 | 学费 | 业余 | 3190元/年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专升本 | 学费 | 业余 | 3828元/年 |
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
市场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 | 2436元/年 |
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在录取时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专业级差为1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管类专业录取:在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其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课总分,录取时不计入专业课总分;经管类专业考生其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专业加试: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报名工作安排详见招生简章。
1、加试内容:高起专:素描、色彩;
高起本:素描、色彩;
专升本:色彩绘画、色彩理论。
2、加试时间:2011年10月7日
3、加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4、加试收费标准:100元/人
5、加试成绩发布方式与时间:在专业加试10个工作日后采取网上发布,考生可登陆我校公布的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