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招考委「2011」10号文《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学校基本状况
第三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北京市管理,学校代码为076。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第六条 办学特点为:一方面注重专业特色,在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上突破普高的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应用性、实用性,在依托学校优质师资外,近年来还引进了大量具有实践经验的外聘教师,逐步形成了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注重办学条件的改善,在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与普高资源共享的前提下,成人高等教育拥有两个专用服装工艺室、四个计算机房、八个画室以及近二十个多媒体教室,良好的办学条件确保了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51669252、64288238
电子信箱:biftsce@bift.edu.cn
通讯单位: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64288149
传真电话:64288149
招生举报电话:64288281
招生情况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2011年计划招生550人,其中高起专200人、高起本55人、专升本295人。
第九条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第十条 2011年招生专业:
1、高起专: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2、高起本: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3、专升本: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业余形式。
第十二条 学制和年限:高起专2.5年、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上课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第十四条 学历类型:成人高等教育业余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