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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