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职学生即将毕业时,学校将根据自治区考试院专升本考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可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