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或微信搜索公众号“港湾招考权威发布”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