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厅批复各专业科类计划执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受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线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18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4500元;学前教育、临床医学2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宿费标准:1000元/每学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学院相关政策享受资助。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等依据教育厅批复执行,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扎兰屯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0-3256960 3179888 13134913066 13664707859 13134965432
传 真:0470-3179064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绿林街1号
邮 编:162650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zltzyxy.com
公众微信号:zltzyxy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扎兰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