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21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还有独具特色的资助政策及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退学退费办法∶学费住宿费退费: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院实行学年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 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 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 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 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 退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的费用,多退少补。学生退费时间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退学的日期为准。其他补充事项,由学院财务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
邮编:546100
学院网址:http://www.gxltu.edu.com
电子信箱:3177762778@qq.com
联系电话:0772-6621665、6621666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