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复查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网址:https://zs.wbu.edu.cn/,微信公众号:武汉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