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财综〔2021〕17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669505;
招生监督邮箱:tzxyjwjc@t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t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