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学校设立了2022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