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招生网址: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