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要求考生提供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两种。定向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不接收未取得农村(基层)订单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我校规定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我校要求或上级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学费:
①非定向生学费标准
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非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②定向生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3.教材费:自理。
(二)奖助学金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项目,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
九、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所有招生信息将通过“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xy.gdmu.edu.cn/)、“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及“广东医科大学研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请随时关注。
十、联系方式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96217
邮箱地址:yjsyzsb@gdmu.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行政楼419室
邮政编码:523808
专业目录详见:https://yjsxy.gdmu.edu.cn/info/1007/3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