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我校本着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上旬。
八、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九、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2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哈工大研招办。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一、关于非定向与定向就业
1. 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除外)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类别。
2.以下类别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
(1)报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2)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
3.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解除定向就业的委托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学校不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及派遣相关工作。
4.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考生的学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硕士生学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校本部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2.8万元、二等1.8万元、三等0.8万元,其他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1.8万元、二等1.3万元、三等0.8万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本奖助学金标标准详见两个校区相关说明。具体评定办法以学校录取时公布的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十三、其它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接收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2. 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
3. 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4.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5.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6.研究生就业情况详见我校就业网:http://career.hit.edu.cn
7.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专业目录:http://yzb.hit.edu.cn/2021/0825/c8823a25916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