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四)命题
以下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管理类综合能力(199)、心理学专业基础(312)、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我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调剂安排
我校将根据招生进程安排复试及调剂,复试及调剂的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综合(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面试(含外语口语)。
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加分规定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2年9月底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问题
1.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联培研究生),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组成。符合条件的联培研究生,可同时享受联培单位的津(补)贴。
2.学费
参见《济南大学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3.导师选择
考生复试合格并确认待录取后进行师生双选。
十二、特别说明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2765949、89736151、89736986
网址:http://yz.ujn.edu.cn/
E-mail:yzb@ujn.edu.cn
相关信息详见:http://yz.ujn.edu.cn/info/1032/17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