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七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 或2800元/年。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5.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第九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666(自动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ak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