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暂定10000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为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突发困难临时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