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规模按照当年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编制、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预留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
第十五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招生部门应上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统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专业进行收费,三年制专业学费98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 6633899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