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和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另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网站(http://www.hzjzxy.com),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 、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能力。
第三十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 真:0530—4682191
学院网址:http://www.hzjz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地 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