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http://www.sdwc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