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按分数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推荐在第二师铁门关市域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还可享以下政策:
(一)毕业后有意向在兵团就业的可享受生活补助6000元。
(二)交通补贴及教材补贴(三年3500元)。
(三)免学费。
(四)免住宿费。
(五)免军训服装费用
(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七)优先推荐申报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6-2119211 传真:0996-2119221
联系人:孙老师13899026122 彭老师18935755125
晁老师18999619160 张老师18999619508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艺南路2559号
邮政编码:841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