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省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一)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专业6000元/生·学年
社会体育专业37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3700元/生·学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3700元/生·学年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3700元/生·学年
国际标准舞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体育艺术表演(街舞方向)专业(37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4人1间:1000元/生·学年(无独立卫生间),1200元/生·学年(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九条 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 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70702/85110054
传 真:028-85170702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