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