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规则是: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4.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5. 外语语种: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口齿伶俐,无口吃,无色盲,无精神病史。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专门设立学生特殊经济困难临时补助。
奖学金: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http://www.qzyzcle.com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