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邮政编码:430079
(二)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信息网:http://zsw.hbctc.edu.cn/
(四)E-mail:80281165@qq.com
(五)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六)微信: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七)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