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入学三个月内,江西农业大学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专项补助资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