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21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