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学费
1. 电子商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25000元/学年。
2. 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26000元/学年。
3. 建筑工程专业:27000元/学年。
4. 工艺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设计专业:280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
1. 空中乘务专业:17000元/学年。
2.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14000元/学年。
3. 其他专业:均为13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代管费
1. 住宿费:6人间1500元/学年;4人间根据不同类型结构分别为2000元/学年、2200元/学年、2500元/学年。
2. 代管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奖励、资困措施
1. 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特困补助
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 勤工助学
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规定
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具体条件及程序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6668888/86660808
2. 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3. 院校网址:www.zjgsdx.edu.cn
4.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