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批复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2-8085667、8085668、8085669
电子邮箱:zczx568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cp.com.cn
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