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费减免。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电话:0434-3304766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