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转专业,具体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如遇政策变更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tjswgcxy@126.com
电话:022-26688925 26652463 60123810
纪检电话:022-66339008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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