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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