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㈠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㈡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学年•人。
㈢课本费。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79782,3244699,3243821,3276303;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学校网址:http://www.gxcm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电子信箱:zb@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53000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