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江苏以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
第二十二条 实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3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