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中学阶段体检结果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三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收费、退费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13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
第三十七条 除学费外,学校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四十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外勤工助学等。
第四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