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