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4月上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三)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加分政策。
(七)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调剂
生源不足时,接收调剂生(符合调剂基本条件)参加复试;生源过剩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接收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河北农业大学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学习地点、修业年限和奖助体系
2020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
河北农业大学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
电话:0312-7521303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微信平台: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bnydxyjshzhsh)
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详见:http://yanjiusheng.hebau.edu.cn/html/sszs_1544_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