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投档成绩、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位次、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
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