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在11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考试科目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
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
(二)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为14:3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见考点网报公告和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六)复试
1、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制定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破格复试、录取原则等各环节的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将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
3、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讲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讲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在复试的同时通过面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九、录取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复试录取办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均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泛接受考试及社会监督。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收费标准
注:本表所列各专业招生情况见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五年。
(二)奖助政策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2017]107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2017]108号)。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 号)。
招生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二、其他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 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招生专业目录:http://ges.lnpu.edu.cn/_infolist/info_1.asp?f_menu_id=43&f_id=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