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初试
1.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2.考试日期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附件1和附件2)。
(二)复试
1.对政治理论、英语单科成绩、总分分别达到教育部控制分数线(同等学力、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且业务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一定比例组织差额复试。
2.体检: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3.复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附件1和附件2)。复试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等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上另行通知。
(三)加试
同等学力、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其中:
(1)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美术、广播电视专业加试科目为:①绘画基础 ②作品赏析
(2)设计学、艺术设计、风景园林专业加试科目为:①设计基础 ②作品赏析
(3)美术史论、设计史论专业加试科目为:①艺术评论 ②写作
考试拟安排在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信息,未参加加试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录取
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相关费用
1.考试费用: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3.培养费用: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转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住宿费: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九、奖助学金
学校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贴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日常生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上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十、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十一、其它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办法,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2.我校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时发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报考此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有关事宜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
3.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4.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后,须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有关研究生招生事宜,请以我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本简章若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6.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目录详见:http://www.scfai.edu.cn/zsb/info/1001/18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