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2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下午 外国语
12月23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下午 业务课二
(五)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学校、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六)2019年2月后,考生可在“研招网”或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初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2019年3月,考生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完成。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时间为录取当年的3月初至4月中旬。
(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2019年4月12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核实。
(十一)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四川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我校会计专业硕士;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会计专业硕士。
(二)第一志愿报考属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可调剂至我校: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3、报考类别不属于统考的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录取
(一)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录取办法,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士生录取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相关手续在4月18日前办理。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
社会工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用统计(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制为两年,应用统计(非全日制)以及其它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为三年。
十、学费
学校另行公布。
十一、奖助办法
学校另行公布。
十二、其它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请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制订的执行。
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四)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五)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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