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区自治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院助学金资助,学院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543002
网 址:http://www.wzzyedu.com
电子邮箱:wzzyxyzjb@163.com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774-6013999、6015929 传真:0774-6013555
资助办电话:0774-6015931
第十六条 投诉受理
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6029712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