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5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评比及奖励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5000元;
3.被评为“国家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3000元;
4.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5.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在校期间免利息,自毕业起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还本付息);
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7.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8.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9.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除个人按一定比例缴费外,国家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马燕霞
监督电话:020-37987208
电子邮箱: 18177954@qq.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992828、37987281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 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jy.cn
招生网址:http://www.nyjy.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于2017年12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