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8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第三十条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第三十一条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第三十四条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第七章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第三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年,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第三十六条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第八章 新生报到入学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8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第四十四条“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第四十五条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第十章 奖助学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165、2892386、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戚小强、高建平 、帕尔哈提、贺波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