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 “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
3、我院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网站(http://www.qxnvc.edu.cn/)上进行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录取通知书将与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的新生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标准免收学费。
(二)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书费:4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院级奖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 0859-3916666(传真)凌老师
0859-3655074 葛老师
0859-3655069 李老师
邮政编码: 562400
学院网址: http://www.qxnvc.edu.cn/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