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学考+学院测评”或“职业技能全省统考+学院测评”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和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提前招生,单独录取。
第五条 招生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特长计分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招生工作的宣传与录检工作,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命题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和考试考务工作。特长计分组负责考生综合素质特长计分项的审核和计分。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全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八条 招生专业、科类及计划。招生专业28个,招生计划95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55名,学制均为三年,具体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取得报名序号,具有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的毕业生。
第十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报名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名费用。每位考生报名费用为110元。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后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已确认的材料不退还。考生须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正式表格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5.有考生和家长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高招生考生可依次兼报三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自己单独考试报考类别对应的一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六条 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
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考生学考科目的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有效。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 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部分组成。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300分,即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80分)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相加合成。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具体内容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