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测评
第十一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7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400分(含综合面试和体能测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300分,学院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三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三门)等六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测试 (等第) | A | B | C | D | E |
成绩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 0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
表三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分值分配
测试项目 |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分值 |
综合面试 | 形象气质、中英文回答考官相关问题 | 10分钟 | 100 |
体能测试 | 男子:100米、立定跳远、3000米、引体向上 | / | 300 |
女子:100米、立定跳远、1500米、1分钟仰卧起坐 |
注意事项: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体能测试→专业体检→综合面试。每环节设合格标准,若得分低于合格标准,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合格标准详见表四。
(二)面试着装要求:男生穿着短袖衬衣、西裤,女生穿着短袖、短裙(裙子长度在膝盖上3cm左右);考生不可以化浓妆,不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饰品,不穿着连裤袜、长筒袜;男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须盘头。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服。
(三)专业体检由学院指定医院统一进行。
表四 综合素质测试合格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 | 合格标准 |
综合面试 | 60分 |
体能测试 | 180分 |
注:体能测试各项目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详见表五。
表五 体能测试各项目最低标准
分类 | 项目 | 最低标准 |
男子 | 100米 | 15秒8 |
立定跳远 | 200厘米 | |
3000米 | 18分钟 | |
引体向上 | 2个 | |
女子 | 100米 | 17秒5 |
立定跳远 | 160厘米 | |
1500米 | 7分20秒 | |
1分钟仰卧起坐 | 27个 |
注: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按25%占比计入体能测试总分。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总分各组成项均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8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考试。
第十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