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7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农学6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3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4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0项(国家级19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总计137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19日在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然后打分评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课考试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经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