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按计划数1:3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令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考生报名。 | 3月10日-4月10日 |
2 | 报名材料递交 | 3月10日-4月10日 |
3 | 报名截至时间 | 4月10日16:00前 |
4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4月22日 |
5 | 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公示 | 4月23日-5月2日 |
6 | 公布拟录取及备录分数线 | 5月7日 |
7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实行了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联系人:沈老师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学院网址:http://www.zj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