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政策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提供有关技能、特长的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并在面试当日将上述原件提交验核)。加分材料在学校核实信息后,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序号 | 加分政策项 | 加分分值 | 备注 |
1 | 少数民族考生 | 加3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 |
2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加5分 | 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
3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加10分 | |
4 |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加10分 | |
5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有B及以上 | 加10分 | |
6 | 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 加5分 | |
7 | 有科技特长,在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得奖励 | 加5分 | |
8 |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 | 加5分 | |
9 | 有艺术特长,在校级比赛中获得奖励 | 加5分 | |
10 | 有体育特长,在校级比赛中获得奖励(团体、个人均可) | 加5分 |
注:申请加分项目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专栏下载《2017年高职单招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月22日前通过EMS寄至我校招生办,“综合素质面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加分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六、收费标准
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综合素质面试、体育艺术类加试报名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报名费20元/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费60元/考生。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项目加分成绩。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120分;②考试(含面试)违纪;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